重要校內作業提醒
有意願參與遴選作業的老師,請於 6/5(五) 下班前告知課研組,謝謝配合!
公告說明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2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55401762 號函辦理。
- 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非政府代表委員之教師組織成員遴選作業,請貴單位踴躍推薦課審會之教師組織委員參考名單。
- 各校如有推薦人選,請於 115 年 6 月 15 日前依式填列,並將推薦名單逕函復教育部。
課審會委員任期、任務及運作方式
- 課審會委員任期 4 年,任滿得連任。
- 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 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 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 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 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 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之 1 第 4 項第 1 款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經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 「教師組織」係依教師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推薦注意事項
教師組織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請先徵詢受推薦者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言摘要。
相關附件
詳閱附件(請至學校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教育部來文及推薦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