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本次提報對象與表揚標準
針對 115 年 4 月期間獲獎學生,標準如下:
- 國際賽: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 全國賽:參加中央各部會舉辦之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校內收件注意事項
- 第一階段已提報審核者,無需再提出申請。
-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重複申請。
- 符合標準者,請於 115年 4/27(一) 中午 12:00 前 備妥文件送至學生活動組。
應備文件清單
- 自我檢核表
- 活動計畫或比賽手冊影本
- 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 送件前請自行確認所送資料是否已據實填寫及佐證資料齊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