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與獎項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5194A號函辦理。
- 薦送獎項:卓越學校獎、特殊貢獻人員獎、傑出人員獎。
- 曾接受本獎項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
薦送報名資訊
- 截止日期:請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辦理(以郵戳為憑)。
- 收件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赤嵌里8鄰成功路235號(中西區成功國小學務處黃昭龍主任收)。
- 注意事項:請於信封上註明「115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資料」。
- 須檢附資料及遴選表撰寫注意事項,請詳閱局函內文及附件。
相關文件下載
- 相關連結: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學務工作專區」(另開新視窗)
- 檢附教育部函文、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遴選表及近3年內獲獎名單)、預定執行期程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