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依據與目的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52601002 號函辦理。
- 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
課程發展階段說明
-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發展新課程,或修整前期課程;文化部則補助藝術家或團體發展課程。
- 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提供專業諮詢,課程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課程體驗」網站媒合系統。
- 執行期程: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 如有參與意願或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周士城先生,電話:02-7736-6221,信箱:shihcheng1994@mail.moe.gov.tw。
課程實踐階段與申請資訊
- 鼓勵學校申請體驗課程,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 補助經費:115 學年度補助每校 6 萬元(本市目標校數為 15 校)。
-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止。
- 申請管道:請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 相關連結: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 (另開新視窗),於網頁上方點選「藝拍即合-體驗課程」進行線上申請。
相關附件
- 檢附來函及實施計畫各 1 份,請逕行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