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與說明
依據臺南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辦理。
二、 研習規定與認定期間
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4年8月16日~115年8月15日。
三、 研習參加對象
- 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 校(園)長為必須參加之對象。
四、 研習資訊
- e等公務園開課日期:115年5月15日至115年8月15日。
- 請至e等公務園學習網修習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課程: e等公務園課程連結 (另開新視窗)
五、 完成時限與回報
請於6/26(五)前完成研習,研習完畢請線上填寫回覆表單,謝謝各位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