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第10條等相關規定,本市教育相關人員每(學)年應參與特教(融合教育)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學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 (二)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 (三)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學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 (四)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達20小時以上。
- (五)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1.職前訓練:進用前或進用後3個月內36小時以上。
- 2.時薪制:每年至少9小時以上;月薪制:每年至少24小時以上。
- 前1.2兩項應含性平及兒少3小時以上。
二、請各校鼓勵所屬人員積極參加,以提升教學品質及促進推動融合教育。
三、報名注意事項:
- (一)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研習報名系統-->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 (臺南市-->活動名稱)-->報名。
- (二)參加研習場次為平日(一~五)者,給予公(差)假登記,課務請自理。參加假日場次研習需經學校同意,得在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
- (三)研習需全程參與才核予研習時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四、檢附本市115年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規劃場次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