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規定教師申請介聘須經服務學校教評會同意。因此, 有意申請 115 學年度介聘者,請依限於 115 年 3 月 11 日(三) 下班前填寫申請書送人事室 ,以利教評會審議。
- 申請市內和外縣市介聘須於本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 (實際服務年資之計算,應扣除各項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期間。但育嬰、服兵役之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至多 2 學期。)
- 申請外縣市介聘者,如果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 學校(園)教師得依實際需要擇一申請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兩者不得同時申請, 且經介聘成功者,不得再參加本市或他縣市教師甄選。
- 教師申請全時進修研究、履行服務義務或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申請介聘或經甄選至他校(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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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頁 本校教師有意申請115學年度外縣市、市內介聘者,請於115年3月11日(三)下班前填寫附檔之申請書送人事室,感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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