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15年3月9日後臺南管字第1150002428號函辦理。
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6年緩召第4、5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 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三、檢附受理申請公告1份。
四、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教育局學輔校安科鄭先生,聯絡電話:2991111分機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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