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依據
- 發文字號:南市選一字第1153150139號。
主旨
- 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故宣導並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2日中選務字第1150023938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依函辦理。
三、有關「現任公教人員」之涵義如附件中央選舉委員會函文:「96年11月16日中選一字第0960009179號函」、「96年12月13日中選一字0960010600號函」及「103年8月15日中選務字第1030023490號函」。
四、檢附上開中央選舉委員會函及行政院函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