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參加審查配合事項
- (一) 分時段進行書面審查:請申請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見附件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自行擇時前往並耐心等候。
- (二) 委託審查:委託他人參加者,當日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詳見附件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三、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 (一) 審查地點:中山國中中山館。
- (二) 審查時間: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3時。補件時間為下午3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 (三) 審查當日應備文件:
申請表、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 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有關積分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 服務年資:指正式教師於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服兵役留職停薪外,不含其餘留薪期間)。請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 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115年7月31日止。
- 成績考核證明:本市最近五年(109學年度至113學年度)。
- 獎懲及研習證明:本市最近五年(110年4月21日至115年4月20日止)。
- 介聘原因證明: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應為115年3月、4月後申請。
- 轉任證明:如申請非現職任教科別,須檢附最近3年內任教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含課表並經相關主管核章)。
- (四) 特殊身分註記: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停辦介聘或轉任情形,人事人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 (五) 線上填報:應於115年4月20日前自行上網填報志願。相關注意事項請至 相關連結: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 (另開新視窗) 查詢。
- (六) 服務年資未滿6學期者:應另檢附「他縣市介聘同意書」(詳見附件3)。
- (七) 補件規範:請於115年4月22日下午4時前送達審查地點,逾時視為放棄。
四、其他行政事項
- 四、交通提醒:中山國中不提供停車空間,請利用周邊道路停車,勿佔用店家門口。
- 五、假別核給:請學校核實予以申請教師公假,惟課務自理。
- 六、聯絡窗口:
- 幼兒園、特教班:特幼教育科 鄭小姐 (2992479) / 張小姐 (2991111#7849)
- 國小、國中:課程發展科 鄭先生 (#8320) / 梁小姐 (#8323)
- 七、格式下載:附件 4 為「服務證明書格式(範例)」,請各校人事人員參考開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