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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修正背景與目的
- 鑑於各機關已就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案件建立常態性推動機制,且實務運作已臻成熟。
- 為簡化行政流程及增進作業彈性,爰修正旨揭要點。
檢送文件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修正 1 份。
- 修正對照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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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南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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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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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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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件3.pdf
- 發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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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助理員
- 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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