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依據 依據銓敘部 115 年 5 月 27 日部退三字第 11559659242 號函及第 11559659241 號令辦理,並檢附原函令影本及附件。 育孫留職停薪退撫權益說明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期間,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繳付,或遞延 3 年繳付退撫基金(儲金)費用。 上述期間之繳費年資,得併計退休、資遣及撫卹年資。 相關申請程序及繳費期限等事宜,請確實依據銓敘部函示辦理。 附件資訊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