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依據
- 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19 日府政預字第 1150130524 號辦理。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重點
-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 餽贈處理原則: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 飲宴應酬限制: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倘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例外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 請託關說登錄: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附件資訊
- 詳情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