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與背景說明
-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保障法修正公布。
- 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公務員辦公與加班時數規定
- 一般規定:每日工時(正常+加班)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60 小時。
- 重大災害、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上限 14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
- 特殊急迫限制:因有急迫必要性,且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不受每日工時 14 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 3 日。
- 季節性或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80 小時。
加班補休期限
- 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 2 年內補休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