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分發作業,已於115年7月2日(星期四)於善化區文康育樂中心辦理完畢,國小各類代理教師分發名冊如附件。
二、上開人員於115年7月2日(星期四)分發後至7月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配合分發學校接受資格審查報到;逾期未配合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倘同校同類別有數名代理錄取教師選填,至報到學校後原則依分發先後順序,優先選擇所占缺額;倘有同類別數名代理備取教師選填,則所占缺額原則依至校複試成績高低序位選填。
三、持報到單至校報到時,請檢附相關證件(教師證書正本、學歷證件等,男性代理教師需檢具役畢或免役證明或115年8月30日前役畢切結;英語類代理教師另需檢附英語能力具英語代理教師資格之佐證),並於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項目如臺南市11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聯合甄選簡章附錄10)予分發學校。
四、「代理教師錄取」者須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代理教師備取」須依學校安排接受試教、口試或實作等(複試成績70分以下,得不予錄取),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方為聘任。
五、各校代理教師已完成審查及報到者,填具附件教評會審查表逕予留存免回傳。代理錄取教師分發後未配合依期限報到,或代理備取教師未通過學校安排之試教或口試者(複試成績70分以下),請學校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前,將教評會審查表傳真至本局課程發展科(傳真號碼:06-2982639)後留存;所遺代理教師缺額,由學校自行招聘。有關聘任事宜,請各校確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本權責辦理。上開各校代理(課)教師聘任情形,併請配合於115年7月15日下午4時前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23898)完成第一次填報,並持續更新至聘足止。
六、上開甄選案辦畢後,請逕依本局107年5月1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70500216號函(諒達)辦理,甄選資料請各校依檔案法相關規定妥存供查。本局將援例另案辦理,採抽查方式書面審查各校再聘及自辦甄選長期代理(課)教師甄選程序及資料,請各校屆時確實配合送件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