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販售規範與品保說明
- 法規依據:本校合作社販售之食品及文具商品,均依「臺南市教育局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食品安全:販售之食品、飲料皆為校園合格食品,定期接受外部抽查並依規定上網登錄販售品項。
- 文具商品:商品供應商皆為合格商業登記、具備統一編號並依法開發票之商家。
陳情案件處理情形
針對市府來文轉知陳情人反映本校販售中國製商品一事,本社處理情形如下:
| 處置項目 | 具體說明 |
|---|---|
| 立即處置 | 經盤點檢查,屬產地為中國之相關製品已先行下架,留待後續檢核。 |
| 廠商規範 | 本社於上學期已明令廠商禁止上架簡體字用品。本次因廠商未盡進貨查驗之責,已依約予以記點警惕。 |
| 內部檢討 | 本社針對管理及檢核疏失深切檢討,爾後將加強審核檢查機制,確保學生消費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