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申請 110學年度第 1學期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的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即日可進行申請。
詳細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6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程:即日至 4月 23日(星期五)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下載區參閱並下載
(http://nonschool.tn.edu.tw)。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 4/23(星期五)前將
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初版(除與設籍學校協議書之外,其餘部分須完成)送至教務處
註冊組辦理。
五、附件之注意事項文件可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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