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4年度推動本土教育-「小小解說員競賽」實施計畫
一、報名期程: 104年 9 月 18 日至 104 年 10 月 1 日下午 4 : 00 止。參賽隊伍由學校統一報名。將報名表【附件 1】、景點說明表【附件 2】及影像光碟逕送大港國小教務處(臺南市北區大港里大港街 146 號),聯絡人:黃靖媛主任,連絡電話: 06-2591941#810。
二、影像光碟,亦請檢附報名表、景點說明表之電子檔。
三、競賽日期與地點: 104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18 日(星期日),於大港國小辦理。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大港國小
一、分國中、國小兩組,以台語、客語、英語等 3種語言別,分別競賽。各參賽隊伍於比賽全程中,限以使用該報名組別語言表演。
二、國小每校各語言組以報 2隊為限,即各校最多可報名 3 語言組共 6 隊。國中 24 班以下學校各語言組以報 2 隊為限, 25 班以上學校各語言組最多以報 4 隊為限。
三、於報名截止後,承辦學校彙整各組資料,公告報名隊伍及抽籤日期,請各校屆時務必派員到場抽籤並聽取重要訊息。未到場學校,由承辦學校代抽,各參賽學校不得有異議。
四、每隊上場時間 4~5分鐘,不足或超過時間,將予以扣分。
五、競賽當天,各組上場得預先拍攝導覽地點之照片,以電腦軟體編輯成幻燈片播放模式(不配字幕、不加轉場特效)輔助解說,唯此部份不列入計分。競賽現場統一以【Windows相片檢視器】軟體放映。
六、競賽評分項目:創意特色 20%、聲調 20%、正確性 30%、流暢度 30
%(肢體語言、互動、引導)
七、競賽錄取名額:各語言組分別評分。
報名隊伍數不足,或表現未達水準者,可以從缺處理,獎項移作他組。
(五) 由評審評選 30 隊,每隊補助 3000 元,讓學校進行推廣各歷史及文化園區、各遊學路線…等之導覽教學。
捌、預期效益:
玖、獎勵:
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