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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姿滿 - 教務 | 2013-09-06 | 點閱數: 869

 

中華民國選拔參加日本第四十四回世界兒童畫展全國徵畫比賽辦法

  1. 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
  2.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3.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日本美育文化協會、(百點牌)飛龍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台東縣賓朗國小

  1. 目  的: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國際性世界兒童美術教育展。

提倡青少年正當娛樂,提高美術教育水準。

  1. 參加對象:全國國中、小學、幼兒園在學學生。
  2. 參加作品:

類別:包括寫意、寫生、設計。

    內容:不拘。

    繪畫媒材:含水彩、貼畫、水墨、版畫、線畫等。

    規格:限四開( 55 公分×40 公分),水墨畫(貼在襯紙上由參加者自裱),各類作品均不裝畫框。

  1. 參加件數:團體件數不限(每學童限參加一件※入選發現重複者刪除),團體送件附名冊(一律以就讀學校名稱送件,名冊格式自訂)
  2. 標籤各校自備,以中文貼於作品背面(請按附表格式,一張實貼,一張浮貼)

1畫題 2類別 3學校 4姓名 5年齡性別 6年級 7縣市及校址 8指導老師

  1. 評選方式:聘請各地區美術教育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選出各類最佳作品送往日本大會評選
  2. 大會收件:日期: 102 年 10 月 15 日以前

地點:台東縣賓朗國小( 95444 臺東縣卑南鄉賓朗村賓朗路 474 巷 2 號)

  1. 奬  勵:
  1. 特優選六00件發給奬狀,並選送日本參加國際兒童畫展(得視水準錄取件數)。
  2. 優選獎六00件發給奬狀,視情況選送國外參加國際兒童畫展。
  3. 指導老師由各縣市政府依權責給予敘獎。
  1. (1)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模仿及成人加筆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者並追究其責任。

(2)1人限參加一件。

(3)參加之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有出版、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權利。

(4)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

  1. 標籤格式:(各欄請用正楷填寫清楚)※為免錯誤,請一律用下表格式。

本簡章可由台東縣賓朗國小網站 http://www.blps.ttct.edu.tw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http://www.kaearoc.org.tw
公布欄下載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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