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工作坊計畫如附件。
三、有關本活動承辦工作人員、講師暨與會人員,請核予所屬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四、本案聯絡人:本局新課綱創思教學研發中心 張培菁老師, 2896202#25(網電 9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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