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之特教教師或已領有心評証照之教師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2年 12 月 20 日止。
三、申請說明:
補充說明:各位老師如有送件需求者,請於 12/17 下班前送交輔導室資料組彙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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