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 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申請,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 號函辦 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提升全 國 COVID-19 疫情到三級警戒,並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 戒至 110 年 6 月 28 日。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 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 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教育部訂定 旨揭作業須知,請各校協助向家長宣導,其內容摘要說明 如下:
(一)發放對象:1、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 幼兒。 (2)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 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 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之學生,並於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 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三)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 止;第二階段本部將另予公告。
(四)領取方式:由本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本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者,其 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 3 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 服務設備( ATM ),二種管道領取。 2、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 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本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 資訊及地點。
四、如有相關疑義或未盡事宜詳如作業須知,亦可電洽以下單 位: (一)教育部: 1、國教署原特組李昂諭先生(電話: 04-3706-1221 )。 2、教育紓困專線(電話: 02-7752-3766 )。 (二)教育局: 1、國小階段:賴先生(電話: 06-299-1111 分機 7753 )。 2、幼教階段:蔡先生(電話: 06-632-2231 分機 6123 )。 3、特教身份:蔡小姐(電話: 06-6337740 )。 五、為使民眾了解旨揭補貼申領方式及流程,本局製作宣導影 片可供民眾參閱,民眾可逕至市府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 COVID-19 )專區-紓困振興-本府紓困振興方案區、教 育局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或教育局「教育花路 米」Facebook 粉絲專頁觀看。 六、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 疫補貼作業須知」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