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10 年 9 月 16 日北區國稅政字第 1100011015 號函及本局編號 184865 號教育公告(諒達)辦理。
二、旨案活動收件日期延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請鼓勵校內師生踴躍報名參加,餘注意事項及報名資訊,請參照旨案原函及簡章。
三、檢送旨案原函、簡章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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