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8334 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宣布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適用。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 111 年 1 月 14 日函文所示,該局已於 110 年 11 月 2 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檢附本局修正後因應疑似或確診個案緊急應變流程圖卡 1 份供參,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五、旨揭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識別碼 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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