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局 111 年 5 月 4 日公告 196723 諒達。 補考申請資格:若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措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之實施對象者,請考生將衛生局或衛生所通知佐證資料,包含通知書或簡訊通知截圖,資訊內容請務必包含「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持續時間,內容務必清晰,請掃描或拍照後,於 111 年 5 月 5 日 (星期四) 上午 11 時至 111 年 5 月 7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前寄至各校承辦人信箱(請參閱附件申請書),逾時不予受理。 補考以一次為限。 依適用對象而不提補考者,家長可需檢附相關證明於 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前向學校申請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檢附補考處理原則及補考申請書(如附件),詳細內容請逕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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