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市 103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日期自本(103)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請轉知所屬符合資格者,務必於規定期間內備齊相關文件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不受理補申請。請欲申請之同學於7/21(一)前交至學務處體育組,以利學校統整送出。
三、本獎助金申請之競賽種類,國際競賽及本市競賽,得擇一最優成績申請;全國競賽得擇最優三次成績申請,但同時申請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獎助金者,全國競賽僅得擇最優二次成績申請。另,國際競賽及全國競賽之賽會為分齡賽者,皆依名次核發獎助金額二分之一,謹此說明。 四、關於本案體育獎助金申請相關資訊、表件及範本請參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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