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111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 111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以前備妥全數應附資料送達本校人事室。 (三)應附資料: 1.本校日薪代課教師 111 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檔)。 2.111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 二、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者,請洽業務單位(教務處教學組或幼兒園)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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