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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姿滿 - 教務 | 2014-08-18 | 點閱數: 799

台南市北區文元國小103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

  ()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具教育部或臺南市政府核可之支援教師認證。

  ()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三、上課期間:

 10391日起至104630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若聘任期間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四、待遇:

 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每節鐘點費260元,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按月繳納。

 五、徵選之教學科目:

  ()自然與科技領域教師(1人,123-6年級自然與科技教學)

  ()生活領域教師(1)

  ()體育領域教師(2)

  ()綜合領域教師(1)須通過綜合領域 36 小時研習

  ()社會領域教師(1人,124-6年級社會領域)

  (六)電腦領域教師(1人)

  ()以上教師視情況調整節數及配課,並請應聘者註明可教學科目。

六、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請先上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並請至本校首頁下載報名表件,於103822(星期五)16時前,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
()報名資料繳交方式:請至本校首頁下載報名表件,並註明甄選教師類別
(1)本人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教務處。
(2)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
應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地址:臺南市北區海安路815號文元國小。

()電話:06-3584371#812 教務處江組長。

 七、以上鐘點教師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校務需要協助參加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活動等。

 八、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

 九、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書面審查擇符合本校教學需求者錄取進行面談後,以電話通知任用並公告於本校網站,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仍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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