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8 月 14 日藝演字第 103000279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推薦內容含:教材教案、線上課程或 TED 形式之影片,另作品電子檔、線上課程或影片連結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n960403@tn.edu.tw 信箱(註明:○○學校教材教案推薦計畫)。 6 班以下學校得免薦送。 三、請 貴校於 103 年 9 月 15 日(一)前,將 103 年藝術教材教案、推薦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郵寄至「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教育局特幼教育科黃琳雅教師收。 四、檢附本案推薦計畫、推薦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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