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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江姿滿 - 教務 | 2014-09-01 | 點閱數: 1193

臺南市北區文元國小 103 學年度校內學生美術初賽作品徵件

  • 送件截止日期:103年 9 月 30 日(二)下午 4 時前。
  • 送件地點:教務處教學組
  • 送件規格與注意事項:

1.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類,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市決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2.請至教務處索取報名表並浮貼至作品背面。報名表如下:

 

     臺南市北區文元國小103學年度校內學生美術初賽

                    

 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學校/年級/

文元國小                   

指導教師

 

     

 

 

 

 

 

 

 

 

 

 

3.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請參閱教育局網站公告 http://www.tn.edu.tw/:

 

 

 

 

 

 

 

 

 

3.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不予入選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日後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或重作。

(六)教育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學生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於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 103台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       http://art.tn.edu.tw/http://www.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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