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文元國小 103 學年度校內學生美術初賽作品徵件
1.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指導教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類,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市決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2.請至教務處索取報名表並浮貼至作品背面。報名表如下:
臺南市北區文元國小103學年度校內學生美術初賽
類 組 |
□普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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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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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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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級/ |
文元國小 年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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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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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請參閱教育局網站公告 http://www.tn.edu.tw/:
3.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不予入選: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國小組 |
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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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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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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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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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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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日後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或重作。
(六)教育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學生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於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 103台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 http://art.tn.edu.tw/及 http://www.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