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0333746 號函
臺南市 113 年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能力檢測
(一)實施日期:113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二) 實施對象:本市國小 3-6 年級及國中 7-8 年級(含普通 班、藝才班、資優班、體育班等,不含集中式特教 班)。
(三) 實施內容: 學科科目--國小 3 年級施測國語文及數學 2 科;國中 4 年 級至國中 8 年級施測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 3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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