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3 年 5 月 28 日第 238866 號教育公告諒達。
二、申請資料線上填報細項說明:
確認已參訓的課程:依目前階別的工作證,列出已完成課程名稱(請參考附件申請表,列出完整課程名稱)。如:若已達「高階」之人員,請列出已完成之「初、中、高階」的課程名稱,以便印製於証書背面,利於通用於全臺鑑定評估。
其餘級別,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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