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3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42800378A 號函辦理。
二、薦送獎項:
(一)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之學校。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傑出人員獎:
1、傑出學輔主管獎:從事學輔工作表現優異之學校行政單位各級主管且足為楷模者。
2、傑出學務人員獎:從事學生事務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3、傑出輔導人員獎:從事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4、傑出導師獎:從事發展性輔導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5、傑出行政人員獎: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
三、請於 11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114 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資料)將薦送資料寄至中西區成功國小學務處黃孟偉主任收(704 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 2 號)。
須檢附資料如如附件公文,請逕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