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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汪遙 - 學務 | 2025-02-24 | 點閱數: 120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4 年 2 月 10 日(114)行教字第 0010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至伍仟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至柒仟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三、申請時間:收件至 114 年 3 月 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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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114 年 2 月 13 日(114)行宗字第 0016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對象: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  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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