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規定,民間得向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捐贈財產或自負經費興建、修繕之市有財產申請辦理冠名權利,而該捐贈及修繕經費得予適用稅捐減免優惠規定。
為提升本市冠名權執行成效,檢送「捐贈各政府機關暨學校財產設備或修繕經費可供抵稅法令彙整表」1 份供參。
進階搜尋
link to https://www.wy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20410 _blank
畢業專區
各類簡章
停課不停學
生生用平板
營養午餐
網路印表機
無線網路連線
資訊常見QA
課程計畫
法規專區
Teams
布可星球
因材網
因雄崛起
酷英網
加分吧
學習吧
作文易學堂
Hami書城
WebIRS5
Kahoot
QQ快答
Curipod
教師gmail
教育部G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