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林家帆 - 總務 | 2025-04-11 | 點閱數: 91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3 月 6 日府秘總字第 1140378705 號函辦理。

二、為規範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與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友、技工、駕駛、約用人員及臨時人員)協商延後退休年齡相關事宜,特訂定旨揭要點,以利遵循。

三、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須辦理適用勞基法人員協商延後退休年齡,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依旨揭要點第 4 點規定設置協商延後退休審核小組,審核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各機關首長指派人員兼任;其他委員至少一人應就學者專家或外部機關人員聘派之。

  (二)按照案件審核表逐項審核(含審核業務推動之工作需求是否具高度專業性、機敏性)。

  (三)經上開審核小組審核同意後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每次最長延後退休年齡一年。

  (四)前項協商成立後,請備文檢附案件審核表(簽名掃描檔)送本局陳報府層核定,始得與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

四、檢送旨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要點條文、案件審核表各 1 份。

:::

找公告請搜尋關鍵字

常用網站

Tain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5年04月30日 17時14分
63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