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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蔡雯晶 - 輔導 | 2025-04-30 | 點閱數: 151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依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9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3085 號函規定,包括所有教師及 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 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

三、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 員逕至「edu 磨課師+ 」 (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 

使用教育雲端帳 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使用 open ID 登入,

選讀「 學齡階段親職教育的議題」及「青少年階段親職教育的議題」  2 門課程。

四、若上開人員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自行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今年度 4 小時 研習時數規定。

五、請於 5/30 前完成線上研習,並將研習時數(如附件)截圖填報表單: https://forms.gle/z9MSsfiQcieP52yE9 (可上傳多個檔案)

六、檢附 114 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 1 份及研習截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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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17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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