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五、六條規定。
二、目的: (一)加強各校事故傷害防制教育宣導工作,增進學校教職員工之緊急救護能 力,提升正確應變處理方式,落實校園急救教育,建構安全防護網絡。
(二)藉由心肺復甦術(CPR)課程、哈姆立克法訓練及實務教學,增進教職員工危 機處理之專業知能,落實學生健康身心之照護。
(三)強化校園急救教育活動,全市教職員工均應接受急救教育訓練,增進急救 技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急救教育推廣中心(大灣國小)
四、參訓對象: (一)本市各國中小學(含市立高級中學)未接受 CPR 訓練之教職員工(含專任運動 教練)。
(二)本市各國中小學(含市立高級中學)114 年度須接受複訓之教職員工(含專任 運動教練)。
五、上傳 CPR 合格證書及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PmZaeafWSRb5LdbM9
六、請於 11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前完成填報及上傳 CPR 合格證書 (需登入 google 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