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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114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檢附旨揭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單、北區教育會本校 113 年及 114年會員名單。
三、如符合申請條件,惠請於 114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前,將填妥之申請單連同實施辦法所列須提供之證明文件(子女成績證明或加蓋子女學校教務處章戳之成績單影本、子女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等,詳如附檔)送人事室士偉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