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10 月 17 日人事室於校網/群組於張貼之數篇請假法規相關公告,補充說明: 1. 提及「身心照顧假」的地方(各篇開頭處),皆為用語錯誤,正確用語為 「身心調適假」 ,特此更正。 2. 特別提醒: 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意即事假+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按日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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