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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18 | 點閱數: 663

*依教育局10116日南市教人字第1010009944函之規定本權責辦理。
說明:
()補助對象: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學位者為限,以下對象不予補助:
1、進修學分班者不予補助。
2、進修之學位與教學或業務不相關者。是否與教學或業務相關由各校相關處室自行認定。
3、非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者。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進修依教育部函釋係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不予補助。
4、修讀該學位時曾請公假進修,包括原全時、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變更為公餘時間進修者。惟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於免兼行政職務後,自下學年起以教師身分於寒暑假期間進修者者,從寬予以補助。
5、已取得同一階段之學位再進修同一階段(含)以下之學位者,例如碩士畢業再進修其他系所碩士學位或再修讀碩士、學士學位,均不再予以補助。
6、平均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
7、最近五年曾受記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補助費用:
1、實際支付費用(學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雜費、學分費基數)總額之三分之一,全年最高以新台幣8000元整為限。
2、如有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助,計算方法:按申請補助費用總額乘以「及格科目學分數佔全學期所修學分數比率」核予補助。
()審查表件:
1、進修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之證明(70)
2、進修繳費收據。
3、進修補助申請表。
二、進修補助申請請逕行下載,或至人事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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