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3 月 23 日臨時校務會議中提議並經由全體教師決議。
決議: 1、非上課需求及老師同意,禁止學生攜帶平板電腦至學校;手機非通訊需要,在校期間不得
使用,違反規定者,一律由老師代為保管至當天放學前歸還。
2、請學務處上網公告決議內容並張貼公告周知家長;請連主任將本案送交 3月 27 日的家長會議
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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