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元國小表揚104年度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申請表(非體育類) |
一、表揚對象:104年 1 月至 12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二、表揚類別: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偶戲)、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等四類。
三、表揚標準:
(一)國際賽:參賽國至少 3個以上國家(含本國),未達者比照全國賽,並獲得前六名者。
(二)全國賽:中央各部會或各縣市政府(含直轄市政府及其二級機關)主辦之各項全國競賽(需有報教育部核備文號),參賽組(級)別需 6 縣市(含)以上獲得前 3 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五)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四、紙本資料:
1.請下載申請表並填寫
2. 105.3.1(二)16:00 前將彙整後之申請表(附件 1 )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本人簽名),依順序申請類別送件至學務處訓育組(音樂、舞蹈、戲劇類比賽)或教務處教學組(語文、數理、美術比賽),逾時恕不收件。